2003年12月2日,國務院發(fā)布了《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》,進一步明確規(guī)定了進出口侵犯商標權、著作權和專利權侵權貨物的法律責任,調整了知識產權海關備案和調查處理等操作程序,使其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,同時加強了海關查處侵權案件的權力。